简介: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矿政改革的重要一年。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制度完善,到优化勘查开采登记管理、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再到矿业权交易规则修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和监管,一项项矿产资源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的发布实施,为新时代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矿政改革的重要一年。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制度完善,到优化勘查开采登记管理、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再到矿业权交易规则修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和监管,一项项矿产资源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的发布实施,为新时代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
【内容摘要】
2023年7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简称“6号文”)。“6号文”允许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协议出让,鼓励“就矿找矿”;调整了探矿权延续扣减面积比例,扣减基数由首设证载面积改为延续时的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扣减比例由25%调整为20%,非油气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促进勘查;细化了油气探采合一制度;在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保障矿业权竞争出让顺利开展;探矿权保留登记期限由2年延长为5年,降低办事成本。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与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进行了衔接,调整了有关内容。
上榜理由
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简称“7号文”),立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实际,将先行先试的一些成熟、可行的经验吸纳进来,上升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层面,切实解决了多年来矿政管理中的一些制度难题,堵塞了制度漏洞,为矿产资源法修改探索积累实践经验。在“7号文”的基础上,“6号文”进行了适时修改,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关键词:修订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规定
【内容摘要】
2023年4月1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简称“10号文”)。“10号文”对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缴款及退库、新旧政策衔接、监督等方面加以改进提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10号文”延续执行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征收管理体制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划转改革衔接。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规定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两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将现行对大多数矿种在出让环节“一次性趸交”,调整为对144个矿种按“成交价+逐年按率征收”;降低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长分期缴款年限,细化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缴款和退库上,对矿业权人据实申报和缴款责任作了规定;将矿业权人缴款时限从收到缴款通知书7日内延长至30日内,便于其筹集资金;细化了退库职责分工和办事流程。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同时,强调了已签订的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不再调整,矿业权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复情况,继续缴纳剩余部分。对于部分企业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补缴压力较大的,允许分期缴纳。
上榜理由
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制度的实施,在维护和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益分配、营造矿产资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0号文”根据实际需要,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是严守资源安全红线底线,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增强维护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
【内容摘要】
2023年5月1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4号文”)。“4号文”有十大亮点:一是采矿权矿区范围深部和上部无须办理探矿权,鼓励“就矿找矿”;二是不可抗力或非申请人原因无法勘查或转采区域可抵扣需缩减面积;三是探矿权需继续延长保留期的应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证明材料;四是已办理保留探矿权因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能转采可继续勘查;五是招拍挂探矿权变更主体不受2年限制;六是非砂石类矿产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七是明确采矿权申请的矿区范围;八是探转采可变更缩减原勘查区域面积;九是砂石类矿产和非砂石类矿产不允许相互变更;十是明确了采矿权被决定关闭的注销程序。此外,“4号文”在矿业权登记申请要件方面进行了精简优化。
上榜理由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4号文”将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并修订并重新发布,既保持了矿业权管理工作重要政策的延续性,同时也为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修改积累经验、打好基础。“4号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矿业市场活力的硬措施。